根据接触到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评估业务,其估价原因可总结为以下几种
(1)征收房屋补偿的需要
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方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、用途、建筑结构、新旧程度、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、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。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,机器设备、物资等搬迁费用,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,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;协商不成的,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。根据此规定,评估机构可以承接房屋室内装修装修价值评估的业务。
(2)房屋租赁纠纷
常见的主要为出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,而承租方已出资对房屋进行装修。承租方为申请赔偿而委托评估机构确定房屋装饰装修价值。
(3)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或对装修工程质量存在异议而要求评估
合同纠纷主要因为甲乙方之间在装修工程进行中产生的意见不一致,或者由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装修进度中止。若双方产生纠纷需要确定装修工程中的赔偿金额,则需要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来确定已装修部分的现状价值。
(4)因房屋损毁等原因为申请赔偿而需要对房屋装修价值评估
这一类属于人为等因素造成房屋损毁,业主申请赔偿时需要确定装修残余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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